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

2017-12-07  来自: 重阳寺 浏览次数:643

佛 制 戒 律 , 祖 立 清 规 , 旨 在 防 非 止 恶 , 安 身 进 道 , 光 大 法 门 , 造 福 社 会 。本 此 精 神 , 订 立 共 住 规 约 , 全 寺 上 下 , 均 须 遵 守 。 

一 、 全 寺 僧 众 必 须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, 执 行 有 关 政 策 , 爱 国 爱 教 , 以 寺 为 家 , 勤修 三 学 , 恪 遵 六 和 。 

二 、 全 寺 上 下 均 须 谨 遵 佛 制 , 戒 行 清 净 , 慎 护 讥 嫌 , 自 重 自 尊 , 僧 仪 整 肃 , 犯根 本 大 戒 者 , 不 共 住 。 

三 、 住 持 依 选 贤 制 产 生 ,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, 连 选 可 连 任 。 

四 、 住 持 、 班 首 、 执 事 , 均 应 忠 于 职 守 , 尽 职 尽 责 , 爱 护 常 住 , 关 心 大 众 , 任劳 任 怨 , 廉 洁 奉 公 。 如 有 玩 忽 职 守 , 居 职 谋 私 , 经 批 评 教 育 不 改 者 , 免 其 职 务 。   

五 、 早 晚 课 诵 、 二 时 斋 供 、 坐 禅 听 讲 、 集 体 劳 动 , 除 按 寺 院 传 统 可 以 不 随 众 的 僧人 外 , 因 病 因 事 均 应 请 假 ; 无 故 缺 席 者 , 应 批 评 教 育 ; 屡 教 不 改 者 , 不 共 住 。 

六 、 尊 师 重 教 , 恭 敬 耆 德 , 服 从 执 事 安 排 , 遵 守 殿 堂 秩 序 , 违 者 , 应 视 情 节 轻重 , 给 予 教 育 、 批 评 或 记 过 。    

七 、 挑 拨 是 非 , 破 和 合 僧 者 , 应 及 时 批 评 教 育 ; 情 节 严 重 而 又 屡 教 不 改 者 , 不共 住 。 

八 、 打 架 斗 殴 、 恶 口 相 骂 , 侵 损 偷 窃 常 住 或 私 人 财 物 者 进 行 严 肃 批 评 教 育 ; 对侵 损 偷 窃 的 财 物 , 须 照 价 赔 偿 ; 情 节 严 重 , 触 犯 刑 律 者 , 依 法 处 理 。          九 、 全 寺 僧 众 均 需 僧 装 整 齐 , 及 时 剃 除 须 发 , 清 净 素 食 , 禁 止 饮 酒 、 吸 烟 、 赌博 、 看 淫 秽 书 刊 , 如 有 不 遵 , 经 批 评 教 育 而 屡 教 不 改 者 , 不 共 住 。          十 、 外 出 未 经 请 假 , 夜 不 归 宿 , 经 教 育 不 改 者 , 不 共 住 。

十 一 、 私 自 化 缘 募 捐 或 向 香 客 游 人 索 要 钱 物 者 , 视 情 节 轻 重 予 以 处 理 , 不 服 者不 共 住 。

十 二 、 寺 院 竹 木 花 卉 茶 果 , 均 应 爱 护 培 植 , 不 得 私 自 砍 伐 采 摘 自 用 或 做 人 情 。违 者 ,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, 照 价 赔 偿 。            

十 三 、 师 友 亲 朋 来 寺 , 经 主 管 执 事 同 意 方 可 留 膳 宿 。  

十 四 、 保 持 殿 堂 庄 严 , 环 境 清 净 , 僧 房 整 洁 ; 保 护 寺 院 文 物 , 注 意 防 火 防 盗 。

遵 规 守 戒 , 一 视 同 仁 。 同 居 大 众 , 各 宜 珍 重 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 国 佛 教 协 会 制 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一 九 九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 

关键词: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           

重阳寺又叫“白云庵”,位于河南省西峡县重阳镇上,在伏牛山群山环抱之中。歌曰:山花异草尽芬芳,巍巍形似福寿山;胖大腰圆似佛祖,两面炉山曲蜿蜒;手伸重阳街头上,四面山顶映虹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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